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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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Ⅰ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Ⅱ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的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依法抽查检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抽查检验药品质量及其他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合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规定承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组织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五)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监督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Ⅱ、Ⅲ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等相关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品的经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权限内药品、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抽样检验检测、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监督室、化学室、中药室、生化药理室(食保化室)6个副科级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和行政执法及案件查处工作。核定稽查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划转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 (三)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信息技术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及有关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药包材、药用辅料、保健食品注册和中药品种保护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及抽样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阳分局,为正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资阳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下设稽查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稽查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从资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上收12名)。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分局,为正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赫山区和益阳高新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下设稽查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稽查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从赫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上收18名)。 (六)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关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20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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