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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码头街道群众街社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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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冬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保证社区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11月5日,大码头街道群众街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超市、商店、饭店等店面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检查。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对辖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对存在过期的证件告知他们及时更新;证照必须做到齐全、有效,亮照经营;要求经营户树立安全意识,在原材料采购上严格把关,防止销售过期食品发生实物中毒事件,提醒他们要加强库存食品场所的安保措施,同时还向店主们发放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等宣传资料,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丰富食品安全知识。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改善了社区辖区范围内门店的食品卫生状况,加大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监督检查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大码头街道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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