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 补助对象。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 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补助对象为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 (二)补助范围。 2021年9月开始,养殖环节猪牛羊禽兔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品种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政 策实施范围,强制扑杀动物不列入补助范围。2021年9月开始,实行深埋、化尸窖等传统方式处理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按照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无害化处 理补助80元/头;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为800元/头。其它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病死畜禽按照每吨无害化处理补助4000元。 (四)数据统计和报送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 应当按规定建立病死(害)畜禽死亡、委托送交处理台账;无害 化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入场接收、处理 以及处理后产物流向等台账,对病死猪、牛、羊等病死畜应当有 清点头数和有计重记录,对其它病死畜禽和家畜死胎、胎衣、木 乃伊等应当有计重记录。各镇街区每月应对辖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操作流程 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建设无害化冷藏暂存设施(须配套建设暂存一个月死亡量)—报案一现场勘查一收集一无害化处理一补助、理赔。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 一级事项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二级事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