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申请2023年市本级一、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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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益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申请2023年市本级一、二季度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益单位及高新区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益单位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我市城区常住证明。高新区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高新区城区社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与申请家庭在同一处住房落有户籍3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计入申请人口;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市直和高新区各单位,中央、省驻益单位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与所在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高新区城(园)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外户籍人员; 2.申请人已依法与高新区内用工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受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起—2023年5月30日止。 三、申请资料 (一)2023年益阳市本级一、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毕业证;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证明; (六)邮政银行卡的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核定家庭人数确定补贴标准,具体是:一人户120元/月;二人户180元/月;三人户270元/月;四人户及以上360元/月。 五、申请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家庭,请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和证明,以户为单位填好表格经用人单位(企业)核实盖章后连同申请需要附送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高新区无工作单位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核实盖章后同申请需要附送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赫山区团圆路333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20室;联系人:李正豪; 联系电话:18608477680。 六、审核流程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受理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高新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取消发放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附件:2023年益阳市本级一、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 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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