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项目用地须先知规守法补农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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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项目用地须先知规守法补农惠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领产业下乡进村。凡有动工处几乎无不涉及土地权益,持续考量各方对“三农”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与态度。 今年5月,河北通报了对某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清表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通报指出,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群众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监管工作缺失缺位、施工违法违规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通报在文末强调“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表明该事件已触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如何在农村地区规范发展?如何善待群众和他们手中的耕地?此次事件为相关部门、相关行业上了深刻的一课。 笔者以为,“农光互补”也好,“渔光互补”“林光互补”也好,“互补”应有先后次序,不可“喧宾夺主”。凡是涉农建设项目,首先要“补”的是惠农增收,这是“主”。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确保以农为主、光伏为辅、互补共赢,并要求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此次事件显然违反了上述要求,搞错了主次关系。 与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及大规模批量农转用有所不同,农村复合用地、混合用地问题日益复杂。类似光伏产业用地、旅游产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既契合“三农”发展实际,也具有一定的用地特殊性,如多种用地类型混合、用地期限存在不确定性、用地规模大小不一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优化、差别化用地支持政策。就光伏、风力发电用地而言,自然资源部明确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允许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当倾斜。考虑到脱贫问题,多部门曾于2017年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予以支持和规范。 “支持”历来与“规范”同步,从来没有脱离“规范”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中,一再强调要切实保护耕地,限定用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但从媒体曝光的案例看,光伏项目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光伏项目在用地上存在盲目性,出现宽打宽用、浪费土地等问题;一些地方存在违法违规、超标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把“农光互补”“以光补农”,变成了先“补光”后“补农”、只“补光”不“补农”…… 针对上述问题,如不及时予以纠正、约束,会让本应专注于节约资源、惠农助农的项目,沦为浪费资源、侵害合法权益的项目,违背了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振兴、引领技术创新的初衷。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从严审批、维护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也是相关政策的基本要求。以光伏发电为例,技术越先进,发电效率越高,实际占用的土地反而更少,更加需要树立正确用地理念,发展节约资源的新技术。 笔者以为,涉农项目用地须占地的尽量少占,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而且所有用地都要履行严格审批程序,该签的协议不漏,该补偿的一分不少,在惠农增收的基础上,发展好产业项目,实现互补共赢。 再次提醒用地单位与监管部门:涉农项目用地先做到知法、守法,知土地、守红线,才能真正补农惠农促发展。 责任编辑:刘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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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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