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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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管理并不直接通过“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来规范,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以下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与目的 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条,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法规2..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原则与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第三条)。 法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第四条)。 法规4.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与协调机制 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第五条)。 法规5.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第六条)。 法规6.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实施与责任部门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同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第七条)。 法规7.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殊支持与鼓励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第八条)。 法规8.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九条)。 综上所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并不直接依赖于特定的“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而是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提供和持续发展。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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