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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1.有演出经营场地和参加演出的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

  2.有举办单位;

  3.有举办演出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

  所需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电子、纸质(1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电子、纸质(1份)

  3.营业执照电子、纸质(1份)

  4.演员名单及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纸质(1份)

  5.演出协议和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及演出承诺书电子、纸质(1份)

  6.未成年人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电子、纸质(1份)

  7.场地证明电子、纸质(1份)

  8.《娱乐经营许可证》电子、纸质(1份)

  9.举办临时搭建舞台需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电子、纸质(1份)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资料电子、纸质(1份)

  办理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大厅3楼文旅广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咨询服务:0737-4230353监督投诉方式:0737-4324233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资阳区服务中心3楼文旅广体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办结:材料齐全。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营业性演出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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