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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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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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