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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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基本信息 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的审批 二、受理条件 1.有演出经营场地和参加演出的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 2.有举办单位; 3.有举办演出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五、办理流程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 六、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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