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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的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的审批

二、受理条件

1.有演出经营场地和参加演出的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

2.有举办单位; 3.有举办演出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

 

三、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演员名单及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演出协议和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及演出承诺书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未成年人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场地证明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娱乐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需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资料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四、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五、办理流程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营业性演出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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