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的历史形态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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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的历史形态及其演变 (一)公共文化的历史形态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自觉自愿结成生产和生活共同体,即原始公社。原始公社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分工简单、主要从自然界获取生存资料,人们共享一切劳动成果,也共享文化。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文化基本特征是社会全体成员群体参与文化生产、共同分享文化;这同时表明社会成员之间只有性别和长幼之别,还没有形成以财产多寡为标志的阶级差别。社会文化的生产通过仪式化的群体参与,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社会成员接受并信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宗教文化、道德观念、生活习俗、财产制度和价值意识,从而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属于公共文化范畴,孔子把《诗经》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兴观群怨", 可以说是极为准确地反映了《诗经》作为西周公共文化的社会功能和基本特征。 在西方文明中,古希腊罗马的神话传说是欧洲文化之源。同时,它也真实地展示了当时的宗教生活。实际上,仪式化的宗教文化是古希腊罗马城邦时期的公共文化。透过这些仪式,处处可见宗教文化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约束。除了仪式化的宗教活动外,古罗马城邦时期的主要城市里,都建有神殿、剧场、温泉浴室、竞技场和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文化设施。 历史表明, 文化发展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 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共享同一种公共文化,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只是一种理想。无论是古代中国、古希腊罗马,还是古埃及、古印度或其他古代文明中,地域的文化差异并不影响各古代社会都有公共文化,同时也无一例外地在这些社会内部存在着多种形态的、差异化的公共文化。财产的私有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冲突,都在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上得到鲜明的体现。 在古代中国,先秦时期形成的礼制作为公共文化,其内部本身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在《诗经》文本中以风、雅、颂的体裁差别传递出先秦社会阶级分化、贫富悬殊和文化疏离的信息,在千百年的历史传承中,古代礼乐文化逐渐趋向精英化而成为社会上层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但在社会底层,即在民间社会,始终存在着民间大众共享的公共文化形态。这种民间公共文化以民间习俗的方式,深深植根于基层社会民众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之中,影响和支配着基层民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如庙会作为中国传统中少有的全民性文化活动,庙会文化作为民间公共文化几千年来沿续至今,并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改变其形式,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古代公共文化更多地表现为整体性"民俗",所谓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习尚。民间习俗作为社会下层的公共文化,其主要社会功能是,通过对地域社会的空间组织和再生产宗教信仰、道德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来规范民间社会的生活秩序。 "公共文化"概念的形成史表明,"公共"是相对于个体或私有而言的。尽管"公共文化"是一个现代术语,但就其实质而言,公共文化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本要素。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只要有社会,就必然有公共文化存在。不同地域、民族和社会形态的公共文化,有着自身的特色,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公共文化呈现为不同的发展形态。尽管如此,公共文化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改变形式、扩大范围和增添新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事业体制 以"十月革命"为标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启了20世纪世界历史的新纪元, 特别是二战以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相继诞生。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建设采取了国家化的体制模式。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社会主义大国, 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国家建立了以财政资金为支撑的文化事业体制,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群众艺术馆、公园、文化遗产(址)保护等公共文化机构全部被纳入文化事业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 由国家财政支撑的文化事业发展体制为各类文化机构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建设积累了雄厚的基础。公共文化的体制化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形成了差异化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 公共文化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现代国家大都以立法形式保障公共文化的存在与发展。而全体公民共享的应有文化权利已经成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运用政权力量,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事业建设不以赢利为目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因而具有纯粹公益性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文化发展的基金会制度和赞助体系相比较,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事业体制所涵盖的文化内容要大于西方文化基金会制所涵盖的内容;二是从法律地位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事业体制在保障公民分享公共文化的公平性上要高于西方的文化基金会制。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以国家财政支撑的文化事业体制在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体制化进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 在文化事业体制覆盖不到的广大乡村地区, 仍然沿袭着千百年流传至今的民俗传统,而这种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积淀了历史传统和形式,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和历史糟粕的内容, 在20世纪50至70年代难以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纳, 从而一度被禁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民俗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重新在广大乡村地区蓬勃兴起,并在规范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当代中国公共文化存在着两种形态,这种状况从表面上看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但从根本上说, 是社会主义中国仍处在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尤其是文化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使然。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文化事业以城市为中心的倾向,致使具有公共文化性质的文化事业体制在布局和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空间不均衡,从而给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追求现代化进程中,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不把传统的民间文化看成是公共文化,民俗传统被认为是一种低俗文化。但是,只要是民俗传统所构筑的文化空间不能为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所容纳,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难以完成。因此,从公共文化的体制化进程看,中国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阶段内,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现实命题和任务是,如何把两种形态的公共文化整合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统一的文化空间和精神世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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