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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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社会公益事业10号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现居住在益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 2、非益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但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办案机关所在地在益阳的。 三、办事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事条件: 1、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具体) 民事、行政案件,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赔偿的 (8)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二)申请资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四、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 2、审查材料,材料接收人初审,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3、做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指派律师承办;不给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当事人, 4、提供法律服务,由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5、办结案件交法律援助机构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为5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承办为3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情况 法律援助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受理、审批、办理机构: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 邮编:41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4225595 传真号码:4225130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一级事项 | 法律咨询服务 | 二级事项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迎风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其他法律服务网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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