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设定依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区法援中心申请→村级初审→镇级盖章→区里审核 申报材料: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经济困难证明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备案盖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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