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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定依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区法援中心申请→村级初审→镇级盖章→区里审核

申报材料: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经济困难证明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备案盖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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