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湖南省司法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整治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针对劳资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理赔等涉企涉民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司法黄牛”等乱象,有力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构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推动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司法行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扰乱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问题线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系统梳理劳资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理赔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咨询服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完善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刑双向衔接,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协同配合,加大对扰乱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涉企涉民生典型案件。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将行政处罚记录录入信用平台双公示系统。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依职责持续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更新有关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广告、电子商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更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流程,加强管理,广泛宣传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强化服务效能。卫生健康、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医院、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防利益勾连,压缩非法牟利空间,防止法律咨询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注重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规范经营。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制作普法宣传产品,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和案例解析力度,揭露“司法黄牛”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寻求维权帮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劳动仲裁庭、医院、保险公司等重点场所,上墙公示我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途径,发放防范“司法黄牛”宣传资料。

  (五)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医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重点场所,加大调解引导力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等部门提供场所、经费等必要保障,由司法行政部门在有需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地设立法律服务站点。

  (六)推动出台专项立法。以“小快灵”立法模式,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为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基本行为准则、规范经营必要条件、价格管理要求等,划分市场经营主体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界限,明确负面清单,明晰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省司法厅,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担当履职,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抓落实、抓推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深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每年适时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风险形势,交流经验做法,通报新出台的政策、工作举措和重大案件处置结果,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线索,依法妥善处置。

  本方案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5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