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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科普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体系服务的组成部分。

  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

  ➤不受经济条件限制的人员: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的申请事项有所增加,
  包括: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再审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明确将“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明确了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明确受援人法律责任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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