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8、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法律援助法》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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