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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们制定了《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4日

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相结合基本原则,围绕先进制造、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产业,用好综合奖补、场地物流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支持等帮扶政策,打造全省集中统一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合理增长,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达到7000家左右,吸纳就业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数量达到7万人以上。

  一、统筹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场地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适当的物流费补贴,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财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二、支持各类主体返乡就近创办就业帮扶车间。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为导向,支持引导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返乡创业人员等各类市场主体和乡村能人因地制宜建设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给予吸纳就业和技能培训补贴。以鼓励帮扶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为目标,优化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能力。

  (一)吸纳就业稳岗补贴。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可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脱贫人口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符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4〕16号)执行。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从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人员,按照《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4〕25号)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不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法定义务),试点期到2025年底。

  五、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申请、联合审核、对外公示、认定挂牌的认定程序(附件1),对“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等发展模式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认定;将建在田间地头的智慧温室等设施类农业企业纳入认定范围。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闲置、倒闭或吸纳脱贫人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就业帮扶车间,应及时取消认定,重新达到标准的恢复认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运行管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六、分级梯次给予适度奖补。加大对生产经营稳定、市场竞争力强、解决就业人数多的就业帮扶车间支持力度。根据各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提供岗位数、待遇保障等情况,每年认定60家左右省级就业帮扶车间,每家给予5-1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车间的,在吸纳脱贫人口稳岗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脱贫人口稳岗奖补,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市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并给予适当奖补。

  七、纳入产业发展支持体系。鼓励各地结合“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积极对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就业帮扶车间融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延伸补齐产业链条。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业态,做强做大县域产业。对具有市场前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从产业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八、加强实名制信息平台管理。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实名制管理平台,支持各地通过系统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退出、补贴发放等业务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就业帮扶车间系统管理,指导就业帮扶车间录入录全各类信息,按月在系统内动态更新生产经营、人员变动等主要信息;就业帮扶车间退出后,及时在系统内注销其认定状态并备注注销原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人口情况进行把关审核 。

  九、严格资金审核拨付。严格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和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附件6),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各流程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管。简化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推行补贴网上办理、直补快办;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奖补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总结和推广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促进“做大增量”和“提升质量”。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举措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知晓率,增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积极性、主动性。选树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典型、发布一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延续脱贫攻坚期工作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强化精准就业服务,多渠道保障用工需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补贴资金能落实到位。

  本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此前执行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

  省就业服务中心:张  军  联系电话:0731-84900135

  省财政厅:王  浪  联系电话:0731-85165734

  省农业农村厅:张  鹏  联系电话:0731-82259208

  附件: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标准及流程

  2.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

  4.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5.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6.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附件1: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标准及流程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吸纳劳动者(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农村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就业为目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未经认定的,均不属于就业帮扶车间。

  一、认定标准

  1.企业+乡村车间:企业总部设在城区,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设立分部,从事部分工序生产加工活动,并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不少于3名。

  2.市场主体+农户: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与农户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人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其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不少于3名。

  3.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不少于3名。

  4.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已吸纳5人就业,其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不少于3名。

  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购买工伤保险或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帮扶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2);

  5.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附件3)。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传相关资料。

  2.审核。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确认,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挂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授牌,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就业帮扶车间”。

  四、退出程序

  对符合下列3类情形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就业帮扶车间负责人实地或电话核实情况后,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同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动态调整退出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车间的标识(铭牌)进行收回。

  1.停止生产经营超过3个月,且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

  2.持续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低于3人的就业帮扶车间。

  3.就业帮扶车间营业执照已注销。

  附件2:

 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申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企业(个体

工商户)名称

(盖章)

营业执照

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帮扶

车间类型

□ 企业+乡村车间型

□ 市场主体+农户型

□ 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型

□ 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型

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帮扶车间房产

所有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帮扶车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累计投资总额

(万元)

生产经营项目

预计年产值

(万元)

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人数

县(市、区)农业农村

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章):                      就业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是否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在车间工作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脱贫人口在车间工作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8位数字(样式20181008),当前在岗状态的脱贫人口则无需填写”止”的时间。

  附件4:

                                      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企业(个体

工商户)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帮扶车间

类型

□ 企业+乡村车间型

□ 市场主体+农户型

□ 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型

□ 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型

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吸纳就业

总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场地费补贴:             元

物流费补贴:             元

稳岗补贴:               元

社会保险补贴:           元

吸纳就业

脱贫人口数

(含监测对象)

创业补贴:               元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元

小计:                   元

账户资料

(请务必核准后填写)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章):                            就业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领取劳动报酬时间

领取金额

本人确认签名(加盖手印)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补贴资金,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花名册》(附件3);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5);

  (五)帮扶车间场地租赁等费用凭据,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凭据等相关材料。

  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各类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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