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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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贫困户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家庭。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628元至865元之间的家庭。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866元至1205元之间的家庭。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在1205元以上的家庭。 5.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此外,湖南省还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贫困户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因此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化。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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