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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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1]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扶贫对象 | 二级事项 | 贫困人口识别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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