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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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这两点是申请成为贫困户最重要的条件,尤其是后者。申请成为贫困户后,需要如实禀报自己的财产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审查部门会查看申请者的财产情况,再结合村委会的有关证明,最终才能得出答案。有点需要注意,就算已经成为贫困户,但如果后期不符合条件,也会被国家取消资格。 贫困户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具体如下: 1、需要拥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病、因残、因灾、由于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在核算收入的基础上,即使收入达到或超过了贫困线,但是无法满足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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