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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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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期:2023-8-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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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

《国家标准2023》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为抓好《国家标准2023》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各地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二是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三是要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对于各地超出国家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并做好事后报备工作。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国家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迎风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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