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政策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一、办理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二、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扶贫资金 | 二级事项 | 精准扶贫贷款 |
公开时限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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