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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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下达,请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科学、精准、规范安排,切实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完善资料。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管。1.项目库资料。所有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程序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区镇村三级都需留存好本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资料。2.会议记录和公开资料。项目实施要执行“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对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实施安排等内容进行讨论,必须有四议的会议纪要和两公开的影像资料。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式,建设时间,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4.项目验收资料。不同类型项目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验收资料模板制作资料。5.其他。 三、加强管理。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分配文件安排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确有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应及时向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变更报告。对项目质量不合格,规格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根据湘财农〔2022〕6号文件要求,所有基础设施类项目必须预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保金,并且支付资金时不得提前支付。 四、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五、加快进度。区级将按照省局安排继续对各乡镇衔接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监控,通报情况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对标资金支出进度5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6月、9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60%、80%,12月底前全部支出(质保金除外),及时将资金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好与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数据比对共享,确保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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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扶贫资金 | 二级事项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公开时限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区乡村振兴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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