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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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5年6月3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章节、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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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版权 | ||
| 一级事项 | 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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