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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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市(县)建设监测评估,市县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国家商标受理窗口和市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省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境外委托印刷复制的出版物著作权人授权书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省级专利奖,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湖南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市县自主设立的专利奖项,结合市县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针对全省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省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省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省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省内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省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特色版块开发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知识产权职称考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着力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加强省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版权 | ||
一级事项 | 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湖南省印刷业规定》 | ||
公开主体 | 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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