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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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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图书行业策划、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

1990 年 9 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著作权法》,并于 2001 年、 2010 年、 2020年分别进行三次修订,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合作期限、权利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了规范,对图书出版中作者的著作权、出版者的版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2)《出版管理条例》

2001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了《出版管理条例》,并于 2011 年、 2013 年、 2014年、 2016 年分别进行了四次修订,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活动进行了规范。

(3)《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 年 7 月,国务院出台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并于 2016 年进行了修订,对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活动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印刷活动的管理,明确了印刷企业只有接受出版单位委托才能进行出版物的印刷。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

2016 年 6 月 1 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新增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相关内容,降低了出版物批发单位门槛,取消了“出版物总发行”、“出版物连锁经营” 审批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全国性出版物展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 年 1 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及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2014 年 4 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发[2014]5 号文取消出版物总发行相关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审批出版物总发行资质及相应变更事项,原总发行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 2014 年6 月 30 日统一作废。

(6)《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 年 6 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包括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法案针对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新闻出版版权
一级事项 法律规范 二级事项 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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