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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公厅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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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为适应新时代电视剧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打造中国电视剧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广电总局决定自2022年9月21日起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

  各发证机关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许可证时,应同时下发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指导电视剧制作机构下载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源文件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外网下载,网址:http://59.255.75.30:81/dsj/dsj-ui.html。

  国产电视剧播出时,须使用片头统一标识,准确标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放置于每集电视剧片头前展示。各播出机构须确保完整、规范使用。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016年2月25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21号)中,关于“在每集电视剧剧名出现的画幅中,明确标明发行许可证号”的规范要求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静态版式样本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2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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