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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运输规〔2025〕1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网信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总工会

  2025年7月11日

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22年第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构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现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出租汽车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和发展,建立健全地方出租汽车管理多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各部门责任,强化协同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市场经营状况监测

  各地要建立市场运营状况监测机制,健全行业稳定发展预警指标评价体系,对行业日均订单量、日均营运里程、日均工作时长、运营成本、收入水平、行业从业新增和退出数量等市场运行指标,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运营动态与风险提示。要建立运力动态调节机制,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科学把握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规模,原则上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评估,统筹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网约车、城市公交与共享电单车发展需求,确保运力与市场需求匹配。(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三、理顺运价形成机制

  推动巡游车运价改革,支持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或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基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时间扣除运营成本后的小时实际最低收入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水平的运价保护机制。规范市场竞争,加大对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计价及抽成规则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大对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巡网公平竞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

  强化“打非治违”,重点打击网约车无证经营、违规派单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重点区域,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游客集散中心等客流集散地划定巡游车、网约车接客区,严禁非出租车和不合规出租车进入接客区等客载客。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基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经营权准入和退出机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市、县等属地政府监管平台实时、全量共享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等信息,各地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调取查阅辖区内平台公司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要公开曝光,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关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每6个月开展一次核验,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五、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关爱出租汽车司机制度,定期召开管理部门、企业、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加强三方沟通,畅通司乘人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督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首问负责制度,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或承包经营关系,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充分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在出租汽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中的作用。抓好驾驶员群体党建工作,引导驾驶员群体有序参与行业治理。依法延长从业人员退休年龄。开展评选优秀出租汽车司机等活动,增强驾驶员的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六、推动新老业态协同发展

  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鼓励、引导巡游出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巡网融合”,探索巡游车与网约车在揽客方式、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线上线下计价、机场铁路站场的通道通行等方面实质融合;进一步便利驾驶员在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鼓励在同一城市区域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两考合一”,统筹解决两种业态平等竞争、和谐共生问题。(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七、切实发挥奖补政策引导作用

  规范用好中央和省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统筹城市交通发展等资金支持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司机驿站等建设,改善驾驶员停车、就餐、如厕等从业环境,支持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市州出租车监管平台全覆盖,提高行业基于信息化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八、守住行业稳定发展底线

  建立出租汽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开展行业矛盾隐患专项排查,加强预警预防,及时组织化解,从源头上降低涉稳风险。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涉稳风险,第一时间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迅速妥善处置,坚决避免事态扩大和升级。同时,要加强运输组织调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各地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即时上报机制,严禁任何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缓报,坚决守住行业稳定底线。(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综合交通运输 二级事项 公共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公开主体 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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