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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大件运输护送车辆管理的通知(试行)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护送车辆管理,推进大件运输护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有效预防和管控大件运输安全风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省大件运输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湘交政务规〔202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件运输护送车辆系在道路大件运输过程中与大件运输车辆同行,承担引导、护卫、通信、服务、救援等功能的车辆。

  二、大件运输护送方式及车辆配置,推荐按照《公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DB43/T2994-2024)执行。

  三、推荐一般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车身以白色为基本色,专业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车身以黄色为基本色。推荐大件运输承运人、专业护送机构法人,选配多用途货车作为护送车辆,喷涂统一的车身颜色、文字标识;并随车配置应急救险和通信联络设备,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一般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和专业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在改变车身颜色,即喷涂统一的车身颜色、文字标识后,其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鼓励车辆所有人为专业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安装示警设备,加强大件运输通行安全示警,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风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日

抄送: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件运

  输专业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综合交通运输 二级事项 公共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公开主体 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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