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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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YYCR-2024-18001 益交发〔2024〕10号 为维护乘车秩序,规范乘车行为,保障乘车安全,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制定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现予公布。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5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秩序,规范乘车行为,保障乘车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乘坐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客应到站内上车,站台自觉排队,从前车门上车、后车门下车,不攀爬、不拦车、不追车。车辆未到站或已离站,车内乘客不得要求驾驶员停车。 第四条 乘客需遵守下列安全乘车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等违禁物品或超重、超大物品乘车; (二)所携带物品应妥善保管,携带易碎物品,应当妥善包扎和管理,不得有损其他乘客。物品损坏、丢失,由携带者自行负责; (三)车辆正常行驶中,坐好,站稳,抓好扶手,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做打闹、跳车、撑伞、自行开关车门、损坏车辆设备等危及安全的行为。不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四)患有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的患者,无人看护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车。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乘坐公交车需有成人陪同。 第五条 乘客乘车时应遵守公共道德,注意文明礼仪。礼让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主动让座。不赤膊乘车,不躺卧、蹬踏座位,不在座位上堆放物品和堵塞通道。不携带妨碍安全健康和舒适的动植物、有异味的物品乘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执行任务的警犬除外)。不在车厢内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得随意涂写。在车厢内不得有销售、乞讨、散发广告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乘客需遵守下列票务规定: (一)乘客应按核定票价,自备零钱购票、刷卡或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乘车。车上不退票,不得收取他人票款; (二)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证件或专用公交卡,将证件或专用公交卡正面面向驾驶员,并接受驾驶员或公交稽查人员的检查。专用公交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乘客可免费携带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物品乘车;携带物品体积超过0.1立方米、低于0.2立方米,按一人标准购票;原则上不得携带体积超过0.2立方米的物品乘车。婴儿车,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 第七条 乘客有下列行为并经驾驶员制止无效的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无紧急情况发生时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和紧急安全装置等危害行车安全行为的; (二)不遵守防疫措施要求的; (三)妨碍其他乘客正常上下车的; (四)故意损坏站场、车辆设备的; (五)制造事端殴打、伤害驾驶员或乘客的。 第八条 车上若发生火灾等意外时,乘客须服从驾驶员的指挥,有序疏散,并尽可能帮助老、弱、病、残、孕者先行离车。 第九条 未按核定票价收费的,乘客可拒绝支付超额票款。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公共服务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新桥河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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