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顽瘴痼疾系统整治 提升头盔戴帽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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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沙政发〔2024〕18号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交通顽瘴痼疾系统整治 提升头盔戴帽率的通告
为保障我镇村(居)民安全出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防交通亡人事故的发生,即日起,我镇将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顽瘴痼疾系统整治行动,提升群众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的头盔佩戴率。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整治力度 成立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为主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顽瘴痼疾系统整治攻坚行动,突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拼改装,不戴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工作。 二、开展“一盔一带”专项行动 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拼装,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在我镇“资水沙头”公众号上予以通报曝光。 1、各企事业单位上下班员工,未佩戴头盔骑行的予以曝光,并通报至各单位,对同一单位同一人通报3次以上的,由·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发安全生产整改函。 2、各学校上下学接送学生家长,必须保证“一盔一带”,即家长、孩子都必须佩戴头盔,严禁超员,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通报至各学校,对同一学校同一人通报3次以上的,由沙头镇人民政府函告上级教育部门,对该校安全负责人和班主任开展警示约谈。 3、辖区内全体村(居)民未佩戴头盔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予以通报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在网格群转发,同一人通报3次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三、加强宣传教育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派出所各村(社区)加强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两站两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坚决落实“两站两员”“七必上”工作要求。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镇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全体村(居)民朋友请认真对照落实。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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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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