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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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1)适用情形 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审查要点: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采用电子介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委托人无需再签字或盖章。 1、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者百分数表示。 2、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审查要点: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 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8、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9、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材料类型:校验原件 申请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审查要点: (1)是否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人与承包合同或者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审查要点: (1)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 (3)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相邻单位签字盖章及 委托指界是否齐全。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1)适用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 2.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或者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3)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审查要点: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采用电子介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委托人无需再签字或盖章。 1、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者百分数表示。 2、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审查要点: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 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8、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9、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材料类型:校验原件 申请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审查要点: (1)核对申请人登记簿记载的主体内容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是否一致; (2)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或者 设 有 抵 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可以办理。因通过协议改变不动产的面积、用途、权利期限等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对抵押权人、地役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变更 的 书 面 材料; (3)核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一致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材料 审查要点: (1)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登记原因文件的记载是否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1)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5.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7.承包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可以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审查要点: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采用电子介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委托人无需再签字或盖章。 1、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者百分数表示。 2、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审查要点: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 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8、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9、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 材料类型:校验原件 申请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审查要点: (1)核对申请人登记簿记载的主体内容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是否一致; (2)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或者 设 有 抵 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可以办理。因通过协议改变不动产的面积、用途、权利期限等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对抵押权人、地役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变更 的 书 面 材料; (3)核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一致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申请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材料 审查要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注销登记的,该土地是否存在查封或者设有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存在查封或者设有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应经查封机关、地役权人、抵押权人同意; (3)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4)不动产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材料类型:原件正本 (4)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确权登记 | 二级事项 | 不动产登记 |
公开时限 | 实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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