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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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个部分。 我国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计法》赋予了统计调查制度一定的法律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调查制度 | 二级事项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公开时限 | 实时更新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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