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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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24-23001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办法》的通知 益文旅广体发〔2024〕1号 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通湖区委宣传统战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增强益阳竞技体育发展后劲,推动建设体育强市,根据《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现将《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月10日 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体育业余训练的发展,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实现全市体育后备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全市认定一批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参照《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分为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三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原则上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4年认定一次,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认定一次。已通过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自动认定为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四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对象为:市级体校、县级体校、中小学校及其他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六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具有较高训练水平的重点奥运、全运、省运项目,一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七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应达到《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共100分)中基地管理、基地条件、运动训练、基地效益等四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最低得分不少于80分,且四项指标得分均不低于各项指标分值的80%;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最低得分不少于70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认定对象应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评申请,经初评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向益阳市文旅广体局提出认定申请。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初评报告书; 4.《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及认定表》; 5.业余训练情况。 第十条 益阳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受理与审批工作。 第四章 命名与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凡经认定达到条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益阳市文旅广体局命名为“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xx项目)”“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xx项目)”。 第十二条 益阳市文旅广体局对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益阳市文旅广体局对认定的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给予适当的资金、器材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体彩公益金预算管理。资金、器材用于改善训练条件和加强科研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被认定的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需向益阳市文旅广体局上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益阳市文旅广体局每年对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一次常规性复核,每4年对益阳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一次认定性复核,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应取消其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2.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项目场地器材指标 3.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及认定表 附件1 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地管理(20分) (一)日常管理(4分) 1.工作计划(2分) 工作计划是指基地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和中远期基地长期发展规划。每少一项扣0.5分。 2.工作总结(2分) 工作总结是指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教练员年度工作总结。缺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扣1分,教练员年度工作总结每缺一份扣0.5分。 (二)训练常规管理(8分) 训练常规管理是指有完善的训练常规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运动员管理制度;教练员、重点运动员业务档案;训练课质量检查的标准和检查记录;教练员年度考核办法;教练员业务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运动员选材制度;运动员大纲考核资料;向上级输送运动员统计表。 训练常规管理(总计8分),每少一项扣0.8分。 (三)绩效管理(8分) 1.教练员考核(4分) 教练员考核是指每年对教练员考核的完成情况。教练员考核总计4分。完成情况好计满分;完成情况一般计2分;完成情况差不得分。 2.运动员考核(4分) 运动员考核是指每年2次对运动员的大纲测试完成情况。运动员考核总计4分,每年进行2次训练大纲测试,少一次扣1分,没有不得分。每次大纲测试每少一人扣0.1分。 二、基地条件(40分) (一)队伍建设(10分) 1.教练员数量(2分) 教练员数量是指基地从事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教练员数量。教练员数量总计2分,配备2人得满分,每少一人扣1分。 2.学历(2分) 学历是指基地教练员具备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练员学历总计2分,没有学历不计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人计1分,专科学历每人计0.5分。 3.职称(2分) 职称是指基地教练员具备的职称。教练员职称总计2分,高级1人1.5分,中级1人1分,初级1人0.5分。 4.在训运动员人数(2分) 在训人数是指目前基地项目教练员的在训人数。在训运动员人数总计2分,在训20人计满分,每少一人扣0.1分。 5.教练员培训(2分) 教练员培训是指体育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业务培训。每参加一人次计0.5分。 (二)场地设施(20分) 1.场地数量(8分) 按“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项目场地器材指标”计分, 训练场馆不足的扣8分。 2.场地质量(6分) 按“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项目场地器材指标”计分,场地不标准扣6分。 3.器材数量(6分) 按“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项目场地器材指标”计分,每类器材数量不足扣1.5分。 (三)经费投入(5分) 1.资金投入(3分) 资金投入总计3分,每年基地专项训练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得满分,达到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得2分,达到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得1分,少于1万元不得分。 2.伙食、服装补贴(2分) 伙食、服装补贴总计2分,按照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或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5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落实的计2分,部分落实计1分,未落实不计分。 (四)科研保障(5分) 1.科研为训练服务(2分) 建立运动员科研选材跟踪档案1分,档案记录齐全规范1分,没有不得分。 2.科研经费总计1分,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计1分,没有不得分。 3.运动员人才库(2分) (1)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大纲考核、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2)人才库每年至少有两次测试内容的记录。 (3)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运动员人才库总计2分,资料齐全规范得满分,较齐全规范得1分,不齐全不规范不得分。 三、运动训练(20分) (一)计划总结(12分) 1.年度计划、总结(3分) 年度计划、总结总计3分,每少一项扣1.5分。应包括教练员全年基本任务、目标、训练手段、实施计划的措施、全年训练、比赛总结等内容。 2.阶段计划(2分) 阶段计划总计2分,阶段计划制定合理、科学计满分,不合理、科学或每少一人扣0.5分。 3.周计划、小结(3分) 周计划有基本要求、运动量安排、周计划齐全计3分,不齐全或每少一人扣1分。 4.课时计划、小结(4分) 课时计划、小结总计4分,每名教练员课时计划全年不少于280次,课时计划、总结完整、齐全计4分,每少一套扣2分,每缺一次扣0.2分。 (二)科学选材(4分) 1.选材标准(2分) 有选材标准计2分,没有不得分。 2.选材测试(1分) 有选材测试记录计1分,没有不得分。 3.选材评定(1分) 选材评定总计1分,对每个重点队员有专项和机能评定计满分,每少一人扣0.1分,没有不得分。 (三)运动员大纲测试(4分)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没有大纲的自定测试标准)每年2次对各年龄组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材料齐全、规范计4分,每少一次测试扣2分,每少一人扣0.2分。 四、基地效益(全省比赛成绩占20分,全国、国际比赛成绩和输送情况为加分项) (一)比赛成绩 1.全省比赛成绩(20分) 在一个周期内该基地运动员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获得前八名每获得1个名次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全国比赛成绩(8分,加分项) 在一个周期内运动员(含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青运会)比赛总计8分,前3名计4分,4-8名计2分。 3.国际大赛成绩(8分,加分项) 在一个周期内运动员(含输送运动员)代表湖南参加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亚运会、青奥会获得前八名的,记满分8分。 (二)输送人数(加分项,上不封顶) 1.省专业队 向省专业队输送体育人才,每输送1人计5分。 2.省体校运动队 向省体校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每输送1人计0.5分。 3.市体校运动队 向市级体校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每输送1人计0.2分。 附件2 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项目场地器材指标
附件3 益阳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申请及认定表 基地类别 开展项目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
基本情况统计表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科研设施设备
本周期输送情况
大 赛 成 绩
基地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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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旅游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桥河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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