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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工作,外交部于近日下《关于印发<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0) 31号),对被授权单位履行外事审批手续进行严格规范。
       现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对需要我校履行被授权单位外事审批手续,并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作如下规定:
一、对需要被授权单位履行外事手续的,实行“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邀请单位通过“同济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OA)”提交《XX学院/研究所关于邀请XX来校XX的请示》,并提供:
1.  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2.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  被邀请人来校日程;
4.  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
境,并由邀请单位领导确认);
5.  审核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6.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为本省(区、市)旅行社组织的外国来华旅游团组审发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二、校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及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根据相关规定对邀请事由和被邀请外国人进行审查、认定、完成审批手续。审核通过的,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

                                           
外事办公室
2010-11-22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旅游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公开主体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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