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郭某某通过网上信访投诉,反映新桥河镇牛眠石村村民私自挖山,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问题。
经调查,所述村民私自挖山毁地情况不属实,实为村民宋某某因修建杂屋旁阶梯的结构需要,挖动部分经营权属于郭某某山体,由此引发土地纠纷的问题。据了解,宋某某是经新桥河镇村民建房规划例会审批通过后建房。在宋某某修建杂屋旁阶梯的过程中,因未提前与郭某某沟通建设方案便自行挖动了经营权属于郭某某山体,对郭某某林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妥善化解该纠纷,2025年12月30日,新桥河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镇林业站干部到牛眠石村砖泥湾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牛眠石村村委、郭某某、宋某某现场开展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宋某某承认此前未与郭某某沟通便擅自动土,对郭某某家林地造成不利影响,其对此表示歉意,并承诺不再对郭某某家林地实施侵权行为;郭某某同意不再追究宋某某此前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郭某某对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资阳区信访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