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黄某通过网上信访投诉,反映其无法正常申报生育津贴,要求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相关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医保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申领和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最长期限为分娩后12个月内。黄某系资阳区某学校参保职工,于2021年8月13日分娩,理应在2022年8月12日前申报生育津贴。其2025年申报生育津贴已远超申办期限,不能申领该项生育津贴。
2025年9月22日,资阳区信访局联合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向黄某进行了政策解释,告知其此笔生育津贴不能申领的原因。经过解释,黄某对相关政策有了一定的理解,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