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 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09:34 信息来源:湖南省发改委官网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家长江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长江办〔2022〕4号)要求,省长江办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编制了《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湖南作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先行区域,在全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总体来看,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立足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国家长江办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对接我省农业农村重要规划文件,研究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形势。总结了当前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简要分析了农业面源污染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驱动、依法治理,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等原则。到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第三部分为重点措施。共有七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优化全省农业生产力布局,严格落实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功能划定,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责任。二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包括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田氮磷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三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包括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四是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与达标排放等。五是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六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七是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技术支撑体系。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主体培育、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实施方案提供保障。

附件:《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第6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

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形势

湖南是全国农业大省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基地,全省耕地面积5431.71万亩,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左右,稻谷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油菜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位、产量居全国第三位,油茶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生猪年出栏、存栏数稳居全国前三位,水产养殖面积、淡水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全省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视,其中:化学需氧量65.36万吨,氨氮2.04万吨,总氮9.92万吨,总磷1.44万吨。我省每年秸秆产生量为3568.12万吨,地膜使用量4.99万吨,地膜多年累积残留量2.72万吨。高强度的农业生产给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和挑战。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连续4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与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河湖长制落实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经过不断探索和共同努力,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根源性、趋势性、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发展农业生产与保护生态环境仍有冲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十四五”期间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深入推进期,是农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创新机制体制,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系统化、规模化、产业化,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整县推进、多方参与、系统治理的指导方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促进全省流域水质和农业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助力长江大保护。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底线思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优化种养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全面推进源头减量、防治结合、循环发展,有效降低农业领域碳排放,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2.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系统设计治理方案,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治理重点。继续以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等流域为重点区域,示范带动,整县推进,总结推广成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模式与机制,做到重点突破和统筹推进相统一。

3.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业面源污染特征,结合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实施分区分类分步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4.坚持创新驱动、依法治理。以法治精神推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体系,依法保护资源、治理环境,构建创新驱动和法治保障相得益彰的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守住农业生态安全边界。

5.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

适应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部”等重大战略规划需要,按照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通过示范带动,全省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更加紧密顺畅,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全面缓解,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初步建立,治理能力、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重点措施

(一)优化全省农业生产力布局 

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按照长株潭都市农业区、洞庭湖平湖农业区、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区、湘中南丘岗节水农业区四大板块,严格落实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功能划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持续提升我省粮油生产水平,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因地制宜发展棉花、大豆、果蔬、茶叶、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循环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加大化肥减量增效力度,巩固提升我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成果,持续推进长江沿岸和洞庭湖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不断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优化作物施肥方案,鼓励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普及科学施肥技术。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和施肥新方式推广应用,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因地制宜推广肥料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改进施肥方式。在22个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点县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通过扶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元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2.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大力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技术措施,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有效替代高毒高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如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等,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结合产业布局,分作物、分层次推进绿色防控,建设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集成推广应用性诱、灯诱、食诱、翻耕深水灭蛹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统防统治,培育壮大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支持其参与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实施;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进一步提升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和覆盖率。加强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开展田间调查,做好病虫趋势会商,准确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提高病虫防控指导能力,加快植保能力提升,探索重大病情监测预警智能化、自动化,提升病虫监测预警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3.开展农田氮磷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的技术路径,探索农田氮磷面源污染治理模式,以降低农田氮磷等污染物流失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以洞庭湖区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区域内县(市、区)为优先治理区域,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结合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建立农田面源污染拦截、消纳体系,持续推进我省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减少氮磷流失,有效降低农田面源污染负荷。探索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管护技术要点,制定运行管护管理制度,明确运维主体与管护责任,落实运行管护费用来源,保证长期使用和发挥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1.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基于土地承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改造圈舍、更新设备,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提高集约化、自动化、生态化养殖水平,重点推进洞庭湖现代农牧循环示范区、湘中湘西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按不同规模和类别,因地制宜推进干清粪、水泡粪、微生物发酵、臭气收集与处理等实用技术,规模养殖场逐步淘汰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源头减量。针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重点在6个优势家禽产业带和5个优势牛羊产业区推广循环种养示范。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持续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作用,加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推进保险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运行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大力推进以种养结合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效,确保设施设备长效稳定运行。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免除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督促养殖场(户)严格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粪肥低成本、机械化、就地就近还田。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粪肥运输、使用激励机制,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畜禽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台帐建设,到“十四五”末,逐步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通过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注重末端治理利用等方式,缓解渔业提质增效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全面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建设以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和网格化禁捕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禁渔天网工程”,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立体防护网。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严格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落实天然水域禁止投肥养鱼,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以洞庭湖区为重点,建立湖泊水库的长效利用和监管机制,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湖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等系列文件,禁止在行洪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已批准养殖的区域要按照养殖容量等相关要求规范网围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类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扩大天然水域鱼类种群规模,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

充分发挥湖南水域资源禀赋特色,优化产业布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支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等养殖模式,全面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创建一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把好“苗种关”“投饲关”“用药关”,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和推广。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渔业兽医队伍建设,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与监督执法,构建渔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水产养殖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3.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与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加快推进规模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养殖池塘底排污等生态治理方式。探索建立规模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推动合理合规有序排放,有效缓解养殖尾水集中排放对水体产生的高强度影响。推进精养鱼池生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与排放的监测能力,开展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调查与监测,建立完善洞庭湖湖体、主要入湖河流及重点内湖生态环境数据库,积极推动建设重点入河(湖)排口小微站,开展污染物通量监测评估。落实减排降碳、渔业生物固碳等综合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各县(市、区)从区域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拓展秸秆“五化”利用模式,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继续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立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收储运基础设施。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加大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推广力度。扶持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科技型秸秆利用企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整合科技资源,加快技术和设备研发。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宣传、示范、技术服务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快农膜减量及回收利用工作。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覆膜重点县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试点,构建捡拾回收利用体系,设置农膜残留监控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和加厚高强度农膜替代技术示范推广,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总结宣传全省各地开展农膜回收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打造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营造农膜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技术支撑体系

构建与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现状相匹配的监测和技术支撑体系,为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密切对接各有关单位,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统筹现有的国家监测点、省监测点、科研院校监测点及其他监测点,进一步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构建全省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机制,重点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农田秸秆资源监测、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和负荷评估等监测工作。推进实施南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总结形成指导性的技术模式和管理制度。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加快研发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模式和新产品装备,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装备体系,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层面由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协同推进、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跟踪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州按照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制定子方案,统筹全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统筹,推进方案落实,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

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合理安排中央及省级资金投入,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整合统筹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治理目标。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动投资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与生态并重转变,投资重点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倾斜。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化肥农药减量补贴政策,配套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服务,按规定予以支持。力争将更多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安排本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进行适当补助。完善用地用电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主体培育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加快培育农机、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统防、统治等农业专业化服务。支持规模化种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处理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创新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加强科技支撑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环保执法队伍的协同,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融合,促进产业与环境科技问题一体化解决。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关键技术、产品、装备为重点的联合攻关,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省情,技术、经济、生态相协调统一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装备体系,有效突破农业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技术瓶颈。各县(市、区)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全程技术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积极探索“科研院校+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基地+企业”等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转化模式,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加强督导考核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终期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面源污染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要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实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度,依法依规对农业企业等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调动广大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引导农业生产相关方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依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咨询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要讲好湖南农业绿色发展故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农业绿色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和树立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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