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益政办发〔2020〕1号)和《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资政办发〔20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益阳市资阳区第十四个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提纲稿),现决定举行《益阳市资阳区第十四个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提纲稿)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与2020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在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事项:《益阳市资阳区第十四个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提纲稿)。
四、决策的内容
《益阳市资阳区第十四个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主要阐明未来五年资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谋划和战略部署,是政府履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为了进一步完善纲要内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需广泛征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召开本次听证会。
五、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征集17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6人、群众代表9人。
人大、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相关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群众代表自愿报名或委托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推送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六、听证会代表的条件
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正常语言表达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熟悉听证事项,知晓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除被邀请参加的听证代表外,须与听证事项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听证组织机关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