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7 11:42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是指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抽查与普查、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由县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或单方面组织实施,法制、审计等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4、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5、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6、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7、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的方式:检查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检查相关单位、相关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召开工作会议;走访(包括暗访)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通过监督考核,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要与该单位交换意见,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由有权机关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给予行政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