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2009年政府公报
发布时间:2010-01-20 20:39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三)制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需要报告市人民政府或者提请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八)政府工作报告;

(九)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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