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瓶身”“见包装背面”“见封口处”……当你找来找去,发现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字迹模糊不清、字号过小。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消费者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躲猫猫”、玩“隐身术”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印发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的显著位置、字号大小、颜色对比、日期顺序、喷码打印技术等作出了八条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到清晰标注、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便利计算,让老百姓真正“看得明白、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预包装食品包装上记载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产品质量因素的重要体现,也是帮助消费者判断商品新鲜度、安全性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一些“良苦用心”的食品厂家,在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上玩“隐身”、考“算力”。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无色文字靠光折、保质时间不易算,消费者宛如“雾里看花”,考验其“眼力”“脑力”和“耐力”。生产日期要四处找,过期日期要用心算,“眼力”不好不行,“算力”不高也麻烦,消费者感叹在商品识别和选购上煞是费劲。
食品标签标识做到清晰醒目、容易辨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食品安全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也是企业理应承担和严格落实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不规范,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容易导致消费者买到临期甚至是过期食品,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在提倡和鼓励企业不断优化食品标签标识的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要坚决守住把牢食品入市关、质量关、入“口”关,严防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浮云遮望眼”、危害群众“舌尖”安全。对商家而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台账,及时清理和下架超过保质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对生产厂家而言,要不断改进标识设计,提升食品标签信息的清晰度、准确度,将过期变质食品迅速召回和销毁;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预包装食品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提防商家欺诈和权益受到侵害,发现有问题的食品要积极投诉举报;对相关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模糊标注、故意隐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以重拳铁腕“零容忍”纠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到标签标识更规范、食品质量更可靠、群众消费更满意,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筑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