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5 14:5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资阳区第6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益阳市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我区经营主体满意度,激发经营主体信心和活力,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造中国PCB“第三极”,为建设幸福新资阳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两大核心诉求,围绕争创改革、开放、服务、法治“四个一流”,着力打造政策、企业、项目、自然人“四个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切实解决制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实现负面清单之外市场准入“零门槛”,企业办事“零跑腿”,收费清单之外企业经营“零收费”,为企服务“零距离”,企业正常经营“零干扰”,损企行为“零容忍”,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品牌行列,力争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较好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聚焦企业“准入难”,实现市场准入“零门槛”

  1.推行企业开办半日办结制。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涉税事项、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并行办理,其中企业设立登记2小时内办结,相关事项2小时内并联办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中心、四大国有银行)

  2.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资阳区内的其他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时,无需另设立分支机构,只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即可。对食品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实施“一证多址”改革,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同一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便利企业扩大规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3.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对经营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歇业备案服务,降低维持成本。整合歇业备案相关申报手续,帮助市场主体在时机成熟时“一键重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中心)

  (二)聚焦企业“办事难”,实现政务服务“零跑腿”

  4.持续推进“指尖办”“掌上办”。以“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和“益办事”APP为枢纽,打造移动政务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确保年内全区“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上线“一网通办”事项达到75项,集成可应用的电子证照种类超过30类,用户数突破15万户。(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5.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梳理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错误的事项材料,企业或群众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窗口可先行受理审核,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审批窗口及时审批办结。(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6.进一步打造“无证明城市”。加强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汇聚应用,确保年内多项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7.强化项目审批前置服务。在项目备案阶段,涉审部门提前介入,对涉及到的审批事项提前辅导,提供项目审批流程定制服务,制定个性化全流程项目“批前”服务清单,推行帮代办制,提高一次办理成功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长春经开区)

  8.建立项目实质性开工前代办制。对园区工业类项目,在土地挂牌前,项目服务单位凭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和规划审批图,帮助项目投资方代办红线外市政公用、道路绿化占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图图审事项,保障项目拿地后即实质性开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三)聚焦企业“运营难”,实现企业经营“零收费”

  9.实行新开办企业“零收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税务Ukey、邮递服务和电子印章,实现新开办企业“零收费”,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区政务中心、区税务局)

  10.实行水电气接入“零付费”。对中心城区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零付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由市统一协调,市、区财政分摊红线外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11.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持续梳理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评价评优公示制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中介服务乱象,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必须严格从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加强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情况的监管与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12.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依托益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手段,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发挥财政金融杠杆效应,用好管好各类政府增信措施,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长春经开区全面开展“潇湘财银贷”试点,加大线下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拓展力度,提升企业信贷获得率。(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政务中心、区内各银行分行)

  (四)聚焦政企“沟通难”,实现为企服务“零距离”

  13.开辟惠企政策直通车。编制并定期梳理更新《资阳区惠企纾困政策手册》,及时向企业宣传和解读相关惠企政策。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息库,惠企政策出台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行业、按领域精准推送至企业或个人。探索建立惠企政策直通车信息化平台,推动惠企政策实时归集、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线上申报,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等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14.提供主动提醒服务。编制提醒服务事项清单,依托“益办事”APP和部门业务系统,利用移动端、短信、电话等方式,在依申请服务领域提供证照临期提醒,在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对风险隐患提供预警提醒,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前服务、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15.用好“企业家日”。每年9月25日为“企业家日”,举办企业家交流活动,结合“益阳市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新益阳贡献奖”“民营企业20强”等评选活动,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扬激励,围绕资阳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增强在资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办好12345热线“政企通”专席。持续完善政策库、专员库,全天候受理市场主体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各类诉求,建立受理、转办、督办、考核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类工单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不力的由区优化办督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五)聚焦企业“应付难”,实现正常经营“零干扰”

  17.启用“营商码”赋码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落实备案制度,除违法违规个案线索需立案调查外,其他执法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进行。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检查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所有执法检查事项均通过“湖南营商码”赋码进行检查,做到执法检查一码留痕,对重点企业实现挂牌检查,杜绝随意检查、任性执法。(牵头单位:区优化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

  18.积极开展柔性执法。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不涉及人身、财产、公共领域安全,社会危害不大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优先运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六)聚焦企业“维权难”,实现损企行为“零容忍”

  19.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印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由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

  20.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完善“全链式”执源治理和“一体化”执行服务体系改革,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推广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效率。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建立全域事务协作机制。简易案件3个月以内执结,复杂案件6个月以内执结,涉及财产拍卖案件12个月以内执结。执行案款到账后,无争议的一律在15天内发放。(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直属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21.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重点围绕监管执法、审批服务、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畅通“信、电、网、微”信访举报渠道,通过蹲点调研、明察暗访、设立营商环境基层监测点、建立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方式,掌握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深挖背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索、拿、卡、要”等作风和腐败问题,积极为企业发展护航。(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协同。各评价指标和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协调调度。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实行分级调度机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调度各分管副区长任务推进情况,各分管副区长每月调度分管部门任务推进情况;各相关部门对口指标任务推进情况要反馈至区优化办。区优化办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三单一函”(提醒单、催办单、督办单和移交函)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重点围绕省市区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省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建设、市、区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等工作,建立常态化跟进督导机制,通过月调度等方式进行调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内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公布联系电话、网络信箱等;对优化办开展的营商环境考评结果进行运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通过12345热线“政企通”专席、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好差评”活动等渠道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三)强化奖惩措施。依据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工作推进好、重点任务完成度好的部门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分,工作推进不力、重点任务未完成的部门,视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一类”等次,相关分管副职和直接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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