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已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要求各县(市、区)实时发布在省级以上官方主流媒体刊发的营商环境稿件,并将稿件录入数量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切实做好我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扩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快速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抬高工作坐标
2022年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宣传方面依然存在总结提炼还不够、内容还缺乏深度、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成绩,影响了群众、企业对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率和获得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工作,按照“舆论先行,宣传引导”的原则,抓住宣传时机、把握宣传节奏、讲究宣传策略,充分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化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思想共识,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把握重点,提高宣传质量
各部门要遵循“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重点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情况,及时报道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和特色亮点等,诠释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要加强总结提炼,积极推介,争取更多的优化营商环境好的做法被更高级别的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工作影响力。
三、把握要求,及时报送稿件
根据省优化办在省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通知要求,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工作将增加权重继续作为2023年省评内容,并将启动全省十佳典型案例评选工作。为此,从2023年2月1日起,区优化办将对各级各部门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实行积分制,建立季通报制度,年终实行总评,作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各部门在积极向省级以上官方主流媒体宣传投稿的基础上,加强稿件收集报送工作,每月将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报送至区优化办,由区优化办上传至省优化营商环境网,各县(市、区)将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独立评分。
(二)省优化办明确在原稿发布后30日内按规范格式报送,超期将不再接收补报。各部门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领域在省以上媒体刊发的营商环境稿件报送至区优化办,同内容稿件在不同级别媒体刊发时,择最高级别媒体、最优内容报送。
(三)各部门需对稿件报送进行把关,确保稿件质量,稿件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稿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由报送单位负责。
(四)各部门每月稿件报送数不低于1篇。
附件: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报送表
资阳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附件:1.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报送表
2.填报说明
附件
报送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报送单位 |
新闻标题 |
新闻发布时间 (年月日) |
链接 |
刊登媒体 |
媒体级别 |
审核人 |
标签 |
例:1 |
***局 |
政企共谋发展大计、共话美好未来 |
2023年*月*目 |
https://www.hunantoula.n/ar201001142174.himl |
新湖南 |
省级 |
** |
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 |
备注常见媒体类别举例:
国家级:人民日报、学习强国、新华社、光明日报、新京报,中人社传媒、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经济网,中国新闻网等
省级: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红网、潇湘晨报、华声在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直门户网站、湖南法治报、湖南新闻联播等
注:以上仅根据以往市州推送稿件分类进行整理,有些媒体有版权问题,希望转载编辑时注意、媒体类别仅供参考、稿件来源不限于以上平台,如有其它,欢迎添加与补充。
填报说明:
一、报送内容。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工作内容,重点报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情况,对标对表各项重点指标的先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成效、典型经验做法等方面的信息。
二、报送条件。1.刊发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的先进经验。2.规范转载,重视版权审核。新闻单位授权可转载。
三、其他事项。1.鼓励探索创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贡献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2.注重报送信息时效性,及时总结上报。全面展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