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15:5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各单位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提高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精心制定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区直各单位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10日前汇总至区优化办。

二、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检查前,必须采取一次一备的方式,填写《资阳区涉企检查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优化办备案后才能到企业开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需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施的检查和国家、省、市直单位直接安排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需要开展检查的,可以先检查后备案,在涉企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阳区涉企检查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检查安排文件或投诉举报受理单(含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内容、主要领导签字)报区优化办备案。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作出罚款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注)销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须在作出处罚决定3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阳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附件3)报区优化办备案。

三、实施联合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四、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各执法部门的检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通过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事项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经申请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从而缓解企业实际困难。

五、完善涉企执法检查责任追究机制。区优化办会同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行政监督。充分发挥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作用,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社会监督。探索方式方法,通过信息化方式完善涉企执法检查监督网络。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该随机不随机、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批准、违反检查纪律、未全程记录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




资阳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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