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5:15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

  2.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

  3.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等问题。

  4.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问题。

  5.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6.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等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

  7.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等问题。

  8.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作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类案不同罚”情形;不认真执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规定等问题。

  9.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等问题。

  10.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

  11.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或相互推诿扯皮;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等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

  12.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等问题。

  13.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主要包括: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扣押的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损坏、丢失财物;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处理等问题。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14.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等问题。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方式如下:集中受理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15

  来信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西路276号。

  四、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主要为本部门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线索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3.提供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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