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1—00006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湖南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6家单位《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
长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汽车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桥河镇中心卫生院、沙头镇中心卫生院、长春镇中心卫生院、张家塞乡卫生院、茈湖口镇卫生院、迎风桥镇卫生院
过鹿坪卫生院、香铺仑卫生院、李昌港卫生院、杨林坳卫生院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内容
(一)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湖南省以省为单位据临床实际需要增补的目录药品198种。
(二)统一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从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南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选取。通过湖南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上采购,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由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
(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