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1—00010
益资政发〔2011〕13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益财综改〔2011〕86号)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指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村民受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管理、分配、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