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1—0001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资阳城市规划区和益沅公路资阳段沿线
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1〕4号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违法违章建筑(以下简称违建),确保四级联动共防共治违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资阳城市规划区和益沅公路资阳段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资阳城市规划区和益沅公路资阳段沿线范围内(下同),凡未依法办理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翻修各类建(构)筑物,一律属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建一律全部停工,接受处理。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对涉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在建或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其当事人必须在2011年9月10日前到资阳区集中整治违建指挥部自行申报并接受处理。否则,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含村、社区、资管委干部)购买违建、买地自建或入股合建。凡违反规定的,必须在2011年9月5日前报告区纪委、区监察局。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