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00: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党委,街道、长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资阳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此件发至村、社区)


资阳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8号),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区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既要尊重维护群众利益,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又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第二章  具体制度

第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实效,要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研究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乡镇(街道、经开区)领导干部每年驻村(社区)入户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原则上,任期内乡镇(街道、经开区)党政正职要走遍所辖的所有村(居)民小组,村党组织书记要走遍所有农户。全区科局级以上领导班子每年要围绕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自己动手撰写l-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第五条  基层联系点制度。按照“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区级领导联系1个乡镇(街道、经开区)、1个村(社区)、2个以上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区直部门在带队区级领导联系的乡镇(街道、经开区)分别确定1个以上村(社区)、企业、项目作为群众工作联系点,乡镇(街道、经开区)班子成员联系村组、学校、医院、企业、项目,直接联系20名党员,区、乡两级原则上不重复联点,做到每个村(社区)有单位联系。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或单位联系点联系群众5户以上,乡镇(街道、经开区)机关和站所党员到联系村联系群众10户以上,村(社区)党员联系本村(社区)群众,由村(社区)党支部(党委)统筹安排联系表,确保户户有党员联系。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可与建设扶贫、新农村建设、党建联系点等相结合,防止多头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合理安排时间,区级领导每年到联系点下访不少于4次;区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下访不少于12次,选派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5天;乡镇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下访,做好联系群众工作,每月驻村不少于8天。

第六条  结对帮扶制度。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和拓展“双联”帮扶、社区结对共建、农村定点帮扶、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每个部门单位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或困难企业等基层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每名区直机关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名乡镇(街道、经开区)干部至少联系10户困难群众,乡镇(街道、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至少走访2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的结对帮扶基层单位及党员干部的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的结对帮扶对象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选择确定,也可在其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的困难群众中选择确定。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可以长期联系,每年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区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条件艰苦地区、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挂职任职、驻点包户,时间不少于2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加大向基层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选派大专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干部,到本区域或本单位联系的后进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到国有困难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任职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安排1天时间接访,其他区级领导每月安排2天时间接访,乡镇(街道、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访;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也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接访领导的名单、职务和接待时间、地点要公布。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对群众来访所有问题均须登记存档,接访领导干部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办结时限、落实情况等都需记录在账。每个信访问题都必须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信访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在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党员干部要集中开展下访活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

第九条  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第十条  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既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表)等传统方式,又利用资阳公众信息网、资阳新闻网、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现代信息平台,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各级党组织要向党员征求意见,党员要向普通群众征求意见。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征求意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对群众意见建议要定期进行汇总梳理,认真分析研判,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区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乡镇(街道、经开区)群众工作站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收集研判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  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作出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党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明确具体承诺内容。农村党员要在主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社区党员要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要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方面作出承诺;企业党员要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作出承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要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党员干部结合自身特长和意愿,每年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认领公益性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积极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关在职党员可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对报到的党员实行打卡签到管理和积分管理,确保报到党员有岗位、有作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以乡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队,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

第十三条  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区党代会要设置有序分工的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党代会代表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有效地、经常性地发挥作用。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活动、实用实效”的原则,依托群众工作站、党员服务中心、基层组织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普遍建设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表定期驻室接待或主动约谈基层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区党代会代表到工作室接待党员和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入户走访每年不少于10户。党代表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各级党组织要为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以务实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为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示范。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严格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中要直接联系群众,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自律,轻车简从,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奢侈浪费,不收受礼品,不劳民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强化督查考评。区作风办、区督查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督促整改。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真正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定期总结汇报。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区委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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