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16:4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

《资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资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原则,通过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实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的目标。实施中,注意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棉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

二、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补贴资金根据实施结算进度按省下达指标分批次下达,结余资金下年可继续使用。按照申请录入顺序排队,先购先补,在本区确定的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原则上全部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机具。按省里要求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按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按省里要求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适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局文件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台数,确有必要的由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审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和补贴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将注册信息表抄送区农机主管部门。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向确定的经销商出具授权销售产品及其质量承诺书,并将授权经销商的信息文件和承诺书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并录入补贴信息系统。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自己确定的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农机主管部门公布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质、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在我区经营补贴产品。

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补贴操作程序

1.录入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或补贴机具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申请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额在本方案规定限额内的,可直接打印《申请表》;申请补贴机具数量和总金额超过限额的,须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再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申请补贴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登陆补贴信息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1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人栏和承诺人栏签字盖章)、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流程告知书》,并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违规补贴风险提示,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机、财政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统计汇总上报、补贴审批及申请结算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补贴受理点”受理申请后,申请补贴人应在15日主动配合核查人员核实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核查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查补贴机具铭牌上标明的参数是否与省里补贴信息系统公布的一览表中参数一致)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含相关附表)逐项签字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录入补贴信息系统。补贴机具核查表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核查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或其它补贴受理点)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补贴信息系统机具信息进行核对,对购机大户和重点监管机具要组织复核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补贴受理点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信息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区农机主管部门可不再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受理补贴县市区辖区内接受核实,区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组织核查;申请补贴人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将机具送回本辖区内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购机大户是指超过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补贴对象。重点监管机具是指:单机补贴额超过5万元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只有1家的;补贴额比上年提高50%以上的;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

5.补贴审批发放区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审批员,审批员对补贴受理点上报的申请补贴人提供的资料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核查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签字。区农机主管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审核,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当月农机主管部门未通过审批,或财政部门未通过审核发放补贴的,转下月发放。)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或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须及时告知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信息进行备注说明),并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账户,区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纠风办、区减负办、区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农机、财政、纠风、减负等多部门单位联合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签字负责制度各主体责任如下:

1.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2.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3.区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的授权及其工作监管负责。

4.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配置、铭牌及其技术参数、机具编号、“三包”服务、授权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所提供资料及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和录入补贴信息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申请补贴人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审批员由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购置补贴的人员担任,区农机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和乡镇农机站的正式职工中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授权为主核查员。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农机站和区农机局及其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可授权为核查员。

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一是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和经销管理,实行补贴机具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农机主管部门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补贴产品铭牌及编码不规范、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对所生产及销售产品的质量、配置和售后服务全程负责。

二是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实施补贴操作。

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四是强化机具核实。推广补贴机具喷漆喷字、打钢印、拍摄人机合影等做法,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

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

六是加强补贴软件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七是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

(三)强化宣传,公开信息

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要让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者全面了解政策,让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补贴对象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违规预防措施。

区农机主管部门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在政府政务网公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强化监督,严惩违规

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管理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为主。对购机大户(特别是省里扶持建设的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和重点监管机具要组织复核,按照不低于申请补贴人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五)强化能力,提高水平

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强配足工作班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当地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区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